2010年6月3日我公司派专人前往镇江市句容工商行政管理局就3月份关于句容金梅涂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我公司“华德”商标案的最后处罚作了后续跟踪。公司人员最后在当地工商局看到关于此侵权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行政处罚书如下:当事人:句容金梅涂料有限公司;法定代表人:王道金;住所:华阳镇宁杭路98号;侵犯浙江华特实业集团华特化工有限公司“华德”商标,其证据确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,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且“华德”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,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、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三条和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: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:
1.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;
2. 没收扣押的商标侵权商品20桶,侵权空桶787只,商标侵权合格证44只;
3. 处以罚款50000元,上缴国库。
法侓是严肃的,是不可侵犯的,谁都不能怀有侥幸心理,侵犯了他人的权力就该受到处罚。当地工商局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秉承了他们的责任,同时我公司委派人员还对他们在本次商标维权案方面授予了“打假卫士、企业的保护神”锦旗一面。
公司商标保护意识强烈,打假力度到位。本商标侵权案是继临安恒佳侵犯“华德”商标案后,在商标维权中取得的又一次胜利。
|